姚女士-平利县个体工商户变更

    信件主题: 姚女士-平利县个体工商户变更
    来信人: 姚女士 来信日期: 2022年05月19日 来信编号: SZXX202205200007
    信件内容: 个体工商户变更的办理能否将材料邮寄?通过什么方式确保邮寄材料能收到?
    信件回复: 平利县: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业务时,在负责人不便亲身前往的情况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,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、备案事项。当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不便接收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材料时,按照便民服务和优化审批的原则,申请人可以将变更登记相关材料按照业务办理窗口的详细地址,通过普通快递、EMS 等方式直接将变更登记材料邮寄至办理窗口。如您仍有疑问,请与县市监局窗口联系,电话:0915-8421673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平利县
    回复时间: 2022年0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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